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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太信用社原工作人员张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20 08:58:5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向阳身为中共党员,漠视法律法规,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工作便利,盗取他人财物,被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期二年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向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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