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炜同志在负责监军街道办西村养老保险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失职失责,未及时上报死亡信息,致使死亡人员养老金持续发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