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群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担任唐家村报账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该村已故人员的养老金持续发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群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