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宗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上邑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纪法意识淡薄,违规为已死亡人员报销医药费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宗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