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丽作为中心幼儿园的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中我行我素,屡次私自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娟丽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