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身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参与赌博,被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1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辉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