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秋红作为上邑卫生院医保科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把关不严格,未认真审核村卫生室提交的医疗报销资料的真实性,致使为死亡人员报销医药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秋红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