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信访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不当利益,将一些道听途说的内容进行举报,这种行为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根据我们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甄别分析诬告陷害行为五步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精准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有利于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既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又保护干部群众正当行使监督权。
第二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村(居)委会等宣传途径,通过各种有益形式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采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宣传合理合法举报不仅光荣而且有奖,非法恶意举报不仅可耻而且要受到责任追究,让广大群众树立健康积极的维权观念,明确举报的权利义务,激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步: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应当从重处理。同时,《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不当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步: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澄清正名,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此,《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同时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做好被诬告陷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五步:是纳入社会诚信管理。各级纪委监委信访室应将恶意诬告行为统一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对被认定为恶意诬告行为的举报人纳入信访黑名单之中,加以严厉的制裁。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以正视听。
在调查核实检举控告过程中做到认真分析、仔细甄别,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让流汗者不流泪,让实干者暖心而不寒心,让制度优势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