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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通报12起12人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1 16:35:4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1、常宁镇安德村刘家自然村森林防火负责人刘建社,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以及未进行防火巡逻情况下外出,导致刘家自然村18亩荒草着火,造成环境污染。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店头镇坡龙头村委会副主任陈长生,主管该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对待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多次店头镇纪委督导检查发现农户门前“三堆五乱”现象严重,给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监军街道寨里村生物质禁烧巡逻员孙永社失职渎职,致使寨里村在同一地点连续发生两起焚烧生物质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并被咸阳市环保监测点通报曝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常宁镇新华村一组环卫工人白宗彦,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常宁镇纪委3次督查环境卫生中发现该村一组垃圾堆放点垃圾较多,卫生较差让其整改,但在3次督查过程中发现白宗彦均有事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并对督查反馈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常宁镇房家村森林防火负责人房讨论,在负责房家村东沟区域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巡逻不到位,造成房家村东沟荒山荒坡过火面积达12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渠子镇洛安村党支部党员杨博,将家生活垃圾用农用三轮车倒在洛安村小学西墙外点燃,在火势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致使火势蔓延至绿化带,造成该路段22米绿化带被毁,4棵行道树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3200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店头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双科,在今年春季产业发展和环境卫生整治过程中,张家村苹果建园和大棚蔬菜发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环境卫生清运不及时,出现脏、乱、差,群众反映强烈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常宁镇冯家村监委会主任冯西汉,对负责该村环境卫生工作中,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常宁镇纪委在对该村环境卫生整治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村容村貌整改效果不明显,造成冯家村在全镇第一季度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马坊镇耿家村党支部第五党小组组长耿月喜, 对自己负责的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宣传不到位,巡逻不经常,致使本村一个月内累计4次发生火情,对分管的村内防火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导致火情频发,被市生物质禁烧平台监测并通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渠子镇高马山村党支部党员马德春,以永寿县高山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在渠子镇去坊村小咀头沟边建设生猪养殖场,对该猪场化粪池清理不够及时,私自在化粪池里安装管道,将未经发酵处理的粪便和污水排至小咀头沟道内,对局部环境造成污染。渠子镇政府、去坊村委会多次下发通知让其对化粪池外溢问题进行整改,但一直未整改彻底,污染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渠子村党支部副书记邵解放,对自己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履职不到位,致使永寿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多次暗访检查中仍发现渠子村九年制中学西侧通道垃圾遍地的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单。为此,渠子镇政府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该村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然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造成渠子镇多次被上级部门通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马坊镇滚村党支部副书记赵伊里,对自己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致使本村2月来累计三次被御驾宫便民服务中心和马坊镇政府通报批评,对御驾宫中心及全镇环境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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