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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通报8起8人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2 14:50:1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第一纪检监察室

1、店头镇王家庄村二组防火员王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致使王家庄村多次发生生物质焚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井镇北甘井村村委会副主任周喜院,作为北甘井村分管环保的干部,疏于管理,失职失察,致使该村五组地肩发生大面积着火事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常宁镇千家村党员千光荣,在未向村委会报备、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地头六棵中槐树树头砍伐,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常宁镇新华村贺家小组发生较大面积荒草着火,负责该区域森林防火负责人贺兴斌,对森林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监军街道办永寿村有多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倒的现象,严重影响村容村貌,造成环境污染,董选举作为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人,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店头镇店头村方里组路段南侧发生焚烧秸秆事件,过火面积较大,造成环境污染。店头镇店头村方里组巡逻员刘公科,履职尽责不力,宣传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店头镇宋家村发生焚烧垃圾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店头镇宋家村一组巡逻员宋兴利,履职尽责不力,宣传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何家村党员何积余在经营的好口福大盆骨”饭店内违法收购未经许可的野生动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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