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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通报20起20人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5 17:17:2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1、渠子镇卢庄村环保网格员兼二组组长卢西牛在负责卢庄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工作时,落实具体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按要求坚持每天排查,未如实向村委会汇报,导致该地段乱倒垃圾现象再次出现,在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回头看”时再次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18日,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给予卢西牛政务警告处分。

2、渠子镇渠子村环保网格员兼二组组长长孙彩红在负责渠子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中,未认真落实直接责任人工作责任,落实后续管控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该地段乱倒垃圾现象再次出现,在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回头看”时再次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18日,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给予长孙彩红政务警告处分。

3、永平镇裕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振华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仅因储煤场大门紧锁便放松检查,致使2018年被依法取缔的煤场仍在存储中转煤炭,粉尘污染环境,在全市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25日,县纪委给予吴振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永平镇底角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永生在日常监管中,失责失察,致使已经关停的煤场,仍在继续运营,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管控,粉尘污染严重,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25日,县纪委给予李永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李爱民在担任新华村村委会委员期间,作为负责村级环境卫生的村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村内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将垃圾倾倒至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了全村环境,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20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给予李爱民政务警告处分。

6、相娟作为村委会副主任,负责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在此期间思想重视程度不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造成问题一再发生,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2022年4月12日,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给予相娟政务警告处分。

7、杨振兴在负责村内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村内人居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整治不力,先后被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在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被立案并下发检察建议书,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5月26日,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给予杨振兴政务警告处分。

8、良左村负责森林防灭火的村干部杨普查预防监督不力,被永寿县环保局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热感应监测摄像系统反馈良左村发生多次火情,污染生态安全文明,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6月20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给予杨普查政务警告处分。

9、2022年6月18日、19日古屯村八组连续两天在东边地、东西圳发生大面积麦茬焚烧事件,着火面积均在9亩以上,被咸阳市热成像点监测发现,在全办造成不良影响,古屯村八组组长李晓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22年6月24日,永寿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给予李晓平政务警告处分。

10、李冠军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基层干部期间,工作方法粗暴,为完成工作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永寿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冠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冠军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6月22日,永寿县纪委给予李冠军开除党籍处分。

11、甘井镇纪委组织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红岩村三组部分街道卫生“脏、乱、差”,三次提醒红岩村整改均未落实,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滞后,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吴宝林作为红岩村村干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6月16日,甘井镇监察组给予吴宝林政务警告处分。

12、甘井镇纪委组织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发现杜家庄村垃圾点垃圾未清运,街道卫生“脏、乱、差”,三次提醒整改均未落实,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滞后,张登云作为北邵自然村组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17日,甘井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张登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3、甘井镇纪委组织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延村六组垃圾仓垃圾外溢,街道卫生“脏、乱、差”,三次提醒整改均未落实,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滞后,赵改选作为延村六组组长、保洁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17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甘井镇监察组给予赵改选政务警告处分。

14、甘井镇纪委组织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三谊村垃圾仓垃圾外溢,街道卫生“脏、乱、差”,三次提醒整改均未落实,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滞后。周岁保作为三谊村村委会副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25日,甘井镇监察组给予周岁保政务警告处分。

15、碾子沟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已过期,朱根胜作为该矿驻矿安全监督员,多次发现该矿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存在井下违规作业,未能成功制止该矿违规行为,也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向县应急局汇报,导致该矿违规作业近十天。2022年6月24日,永寿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决定给予朱根胜政务警告处分。

16、孙水情在担任草德村村委会报账员期间,作为负责村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村干部,对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巡查不到位,导致出现麦茬着火,造成群众财产损失,严重污染了全镇大气环境,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7月17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给予孙水情政务警告处分。

17、张红卫在担任上邑村村监会主任期间,作为负责森林防火的村干部,违反工作要求,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村内发生2次大面积着火,村民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严重污染了全镇的大气环境,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7月17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给予张红卫政务警告处分。

18、封侯村五组组长李宝彦在分管五组生物质禁燃工作中,麦茬禁烧宣传工作不力,日常巡逻不到位,导致封侯村麦茬着火发生,李宝彦对生物质禁燃工作明显存在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对此负直接责任。2022年7月20日,永寿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给予李宝彦政务警告处分。

19、牟富民作为东淡村七组组长兼保洁员,工作失职失责、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不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21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甘井镇监察组给予牟富民政务警告处分。

20、甘井镇纪委组织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北甘井村垃圾仓垃圾外溢,街道卫生“脏、乱、差”,三次提醒整改均未落实,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滞后,徐志英作为北甘井村环卫队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21日,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甘井镇监察组给予徐志英政务警告处分。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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