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案件质量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反映了一级纪委监委的执纪执法水平,是展现纪委形象的“窗口”,也是高质量发展成效最有力的说服者。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严守审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做实“协审”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案件审理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一般受处理人员层级较低,违纪违法案情简单,但大多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和贪腐案件,啃食的是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影响较为恶劣。县纪委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案件审理思想认识,持续传导压力,让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和初审过程中,严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做到书证言证完整闭合,事实程序合规合法。县纪委审理室始终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定位,坚持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协审”工作机制,确保协审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初审人员专业化能力。结合“三化”建设工作,该县审理室坚持以工作运行规范化为抓手,干部队伍专业化为根本,分“三步走”不断提升基层初审人员专业化能力。一是整理参考资料,规范审查调查程序。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悉、规范性文件资料不足等问题,该县审理室针对审查调查程序、主体身份、证据资料、审理程序及处分执行予以分类整理成册,制作《审查调查模拟卷》,并结合《执纪规则》《执法规定》进行注释,供基层学习参考。使基层纪检监察初审干部更直观的理解党纪政务的相应程序及审查调查案件立卷所需资料。二是以案说纪说法,提升证据甄别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初审人员审查调查经验不足等问题,在每次协审过程中,首先让初审人员就提请协审的案件从审查调查组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入手,讨论证实相应问题所需的言证和书证及主体身份资料,其次审理室针对初审人员未能提及的细节予以补充,最后共同看案卷证据资料中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以此提升基层初审人员针对不同个案证据把握及甄别的能力。三是明确违纪违法事实及情节,强化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由基层初审人员依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予以定性,结合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情节提出处理意见。以此促使基层初审人员尽快熟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并对后期同类案件提供指导经验。
把好“五个关口”,倒逼审查调查案件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 协审”工作机制,要求基层纪检组织在初审时把好“五个关口”。一是把好违纪违法事实关。违纪违法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真实的事实。初审时,看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分析、整体归纳、综合梳理。做到违纪违法事实客观、真实、清楚。二是把好证据材料关。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完整确凿,包括主体身份证据材料完整,言证书证相对应,看证据能否对违纪违法事实形成强力支撑,能否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三是把好问题定性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定性时,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纪法分开的要求分别定性,初审时重点看是否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违纪违法行为不作定性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违纪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是否存在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违反廉洁纪律混淆的问题等。通过初审,确保对违纪违法问题定性准确。四是把好处分关。在确定处分档次时,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动机手段、侵害对象、主观恶性等综合因素考量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既要铁面无私,又要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五是把好办理程序关。执纪必先守纪。案件查办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的规程操作,该请示的请示、该报批的报批,确保程序完备。把好初审“五个关口”,在协审前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尽早整改,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