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中的“廉政体检”把关作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持续推动构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坚持廉政关口前移,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有力有效发挥贯通融合整体效能,抓常抓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出)机构及巡察机构优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监督链条,通过专题会议、线索移交等方式推动信息资源互通互用,实现信息规范对接、迅速传递、有效运用。在研究决策、选用干部、评优评先等方面,切实用好“四项监督”工作各项成果,以“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成果助推监督效能最大化。
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受理范围、审查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效性和前瞻性。在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启动回复工作流程,围绕被征求人员廉政情况向相关部室、派驻(出)机构等全面收集廉政信息,强化分析“会诊”,确保对征求对象精准“画像”。
“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察实情,说实话,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政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做好回复审查党风廉政情况过程中,各审查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坚决提出“否决”意见。
去年以来,累计办理廉政意见回复325人次,对1人提出“暂缓使用”意见,坚决把品行不端、为政不廉人员“挡在门外”,着力推动构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