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把治理奢侈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立足职能职责,狠刹奢侈浪费歪风,营造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
抓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扶贫领域民生工程“堆盆景”、“造景观”,学校、卫生院、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脱离实际、奢侈浪费,扶贫下乡期间饭店大吃大喝,镇办“廉政灶”大吃大喝,驻村工作队专灶大吃大喝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虚开扶贫资料印刷费、工作队经费使用、扶贫下乡差旅费报销等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时间、地点、方式“三个不提前告知”,确保了工作保密性和真实性。在督查过程中,先后发现了县工业局干部何某扶贫下乡期间借机赴景点游玩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有效制止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奢侈浪费问题发生。
抓问责惩处。坚持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县镇两级纪委设立了脱贫攻坚举报中心,在村级设立了监督员,积极收集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奢侈浪费行为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先后严肃查处了县防汛办梁某等公职人员扶贫下乡午餐期间聚餐饮酒,甘井镇三谊村原村委会主任郭某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占用费为办公室购买空调、渠子镇卫生院原院长樊某借健康扶贫下乡之机乱发差旅费等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提高了惩处的影响力,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抓长效机制。明确了下乡期间就餐规定。各级、各部门干部在镇办、村开展检查、调研和督导,一律不得在村上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在镇办灶上就餐并付费;驻村干部、帮扶干部下乡期间确需在村上就餐的,一律在群众家中吃派饭并且付费;在县城驻地的监军街道办各村下乡,就餐问题自行解决,一律不得在村上或街道办就餐,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下乡期间就餐,一律不得上烟、上酒,按人数合理配餐,杜绝浪费,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