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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着力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发布时间:2020-12-07 10:39:1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房媛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截至目前,共开展第一种形态237件次,同比增长5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5%。

持续深化“三项改革”,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坚持以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为根本,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助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结合夜校学习、全员培训、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镇办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针对性指导培训,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更精准有效。

紧盯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发现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针对查实的“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达到长鸣警钟的目的,助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过筛子”式回头看,把干部任职谈话、廉政提醒作为第一种形态上报的情况予以剔除,坚决杜绝凑数现象。

“谈话函询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不一样,后者往往已掌握大量违纪证据,需要攻破的仅仅是心理防线,而谈话函询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线索。因此在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时,就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更加耐心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一位纪检干部说道。

谈话前,以问题、关怀为导向,着重减轻谈话对象心理压力促使其转化思想、反省悔悟,消除对立情绪,切身感受组织关爱,使其敢说话、说真话,确保谈话内容见人见事见思想。谈话之后,通过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体现组织关怀,让迷途者知返、掉队者跟上。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积极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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