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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当好“带头人”推动基层案件质效“稳提升”
发布时间:2020-10-29 08:58:5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房媛

“该同志这方面的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们要回去深入调查、补证。”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主动压实责任,规范办案程序,将监督、指导贯穿于基层案件办理始终,进一步推动基层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主动跟进,夯实案件办理“基础”。根据分工要求,充分发挥联系室部对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指导作用,制作配套文书表格,下发各纪检监察组参照试用,有效规范业务流程。在案件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及时帮助各纪检监察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办案有阻力时,给予撑腰鼓劲;在证据不足时,及时提醒调查补证;对外取证存在困难时,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力保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证据完善。

乡案县审,严把案件结案“关口”。按照程序要求,采取“乡案县审”模式,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审核把关职责,就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对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进行审核,坚决纠正凑数立案、处分不当的案件。对审核中发现的基本事实不清、未达到处分标准拟给予处分、适用纪律处分条例不当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解决敢把关、能把关、善把关问题。

定期评查,筑牢案件质效“堤坝”。开展全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关于审查调查和“三化”建设工作要求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抓实抓细抓落实。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创新评查形式、细化评查标准、聚焦问题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等多方面入手,把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转化为落实行动的具体方法,着力将案件“体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案件办理不留“尾巴”,推动案件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对7个镇办纪委、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动态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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