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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严把选人用人关“暂缓使用”1人
发布时间:2020-07-28 15:12: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来文婷

“按照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村党组织书记(县、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对监军街道永安村支部书记候选人安某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收到了由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征求意见函。

永寿县纪委监委收到意见函后,第一时间联系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等业务科室,针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通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后,再报请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审批,并形成书面复函交县委组织部。

为了严把干部任用“关口”,县纪委监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优化流程,做好接收、分转、办理等各项环节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力求准确客观的出具审查复函,严防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

廉政审查是选人用人的重要‘体检关’,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廉政审查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分别对178名晋升、选拔任用人员开展廉政审查,对1人提出“暂缓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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