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寿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深化永寿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监督权限,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共涉及23项,包括强化监督职责、健全领导体制问题;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等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察监督实效等关于监督权限问题;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机制、强化案件审理协调机制、加强县管企业管理等各项机制等。
《意见》要求,县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专责,加强对相关部门和领域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做好方案制定,加强改革协调,严格组织管理,督实服务保障。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做好与自身职责相关的机构设置、编制安排、人员配备等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改革推进。涉及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备人员、改善服务保障等方面,拿出务实举措,确保改革要求落实落细。驻县管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县管企业的监督。
“我们将切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派驻机构改革,追求“善作善成”,体现“有为有位”,实现“有形派驻”向“有效派驻”转化,不断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永寿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