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头镇店头村方里组路段南侧发生焚烧秸秆事件,过火面积较大,造成环境污染。店头镇店头村刘某某,履职尽责不力,宣传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及在监督检查、县委巡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环保领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环保责任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持续释放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有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截止目前,县纪委通报10起10人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问题,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自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保工作被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和通报曝光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汇报会等,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责任是否追究到位、生态环境是否持续改善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保领域问题,对照各成员单位职责,梳理形成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采取提醒谈话、通报、约谈等方式,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问题仍然突出、整改出现反弹,特别是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进一步聚焦生态环保领域,持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实生态环保领域整改督查工作”。下一步,县纪委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推动生态环保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