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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从严从实把好案件审核关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发布时间:2020-06-17 15:07:0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房媛

“该同志这方面的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们要回去深入调查、补证。”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针对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规范化程度差、执纪宽松软等实际情况,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当好“服务员、技术员、审核员”,严把办理案件审核关,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水平。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结案件64件。

当好“服务员”,确保案件办理落实落地。及时帮助派驻机构与镇(办)纪委、派出监察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办案有阻力时,给予撑腰鼓劲;在证据不足时,及时提醒调查补证;对外取证存在困难时,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同时专门制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两项制度,制作配套文书表格,统一台账,下发各纪检监察组参照试用,有效规范业务流程,做到受理线索数、在办待办线索数、办结线索数清晰明了。

当好“技术员”,有效规范提升办案水平。对派驻机构与镇(办)纪委、派出监察组日常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认真答疑解惑,针对线索处置、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实体性、程序性问题进行指导协助,注重从具体在办案件入手,深入解剖,加强分析,找准症结,分类施策,帮助把关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等,既明确意见又指明方法,切实增强业务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召开案件汇报会8次。

当好“审核员”,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对立案、处分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坚决纠正凑数立案、处分不当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要求,完善联系单位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备制度,要求立案、处分的所有案件在立案、处分前,进行书面报告,安排专人对事实证据和党纪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中发现的基本事实不清、未达到处分标准拟给予处分、适用纪律处分条例不当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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