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纵深发展。
强化压力传导。把“无黑无恶无乱”创建活动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及时健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全县总体安排部署,不分步骤、不划阶段、不设环节,将活动贯穿全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无黑无恶无乱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拓宽线索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上级交办、本级受理、镇办和派驻纪检组报送、专项巡察、部门移送、审查调查等渠道,持续拓宽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日常巡察重点内容。结合“三查三清三落实”工作,对2018年以来的21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重新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持续强化破网打“伞”。
注重协同配合。强化与政法部门横向联动,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研判、协同立案和调查、信息反馈等机制。对涉黑涉恶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实行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坚持对各镇办的办案指导,通过上下联动、督促检查等方式,深挖彻查背后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精准推进打“伞”进程。
深化执纪问责。加大摸排力度,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调查处置。加快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通过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目前,已处置问题线索21件,立结案5件,了结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