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委坚持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该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16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研究安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3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推行主体责任清单记实制度,全县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对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的责任体系。
严把选人用人关口。该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四注重四优先”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有计划选派干部到重点项目、脱贫攻坚一线挂职锻炼。在全县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实绩纪实星级评定工作,健全完善运用“三项机制”选拔干部奖惩信息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抓好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深刻汲取权王军、陈肖坪等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紧盯惠农扶贫救济资金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三资”管理等方面问题,严肃查处县房产管理所原副所长张伟刚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案,贠文军、杨宽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小官大贪”典型案件,2019年,查处19件,处分26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工作纪律、问题整改、“以案促改”等,2019年,先后开展监督检查9轮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1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在全县推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完善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102项、不见面审批事项6项。把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组织召开整改动员会、推进会,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成立3个整改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有力提高了整改工作质量。省委常规巡视反馈的8个方面5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4个,常态化整改7个;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4大类13个方面4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持续正风肃纪反腐。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实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突出主责主业,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松绑。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1278件,初步核实891件次,谈话函询354件次,了结535件次,转立案690件次,结案691件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17人,其中科级干部57人。
树立个人良好形象。县委班子成员始终把清廉从政作为立身之本和第一追求,带头坚决执行《准则》《条例》等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树立个人良好形象。坚持秉公用权,严于律己,坚决根除特权思想,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婚丧嫁娶备案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婚丧嫁娶报备76人次,请销假报备257人次,个人因私出国(境)报备6人次,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特殊档案”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