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通过“三及时”将信访举报工作做细做实,提高信访办理实效,进一步遏制越级访、重复访上升势头,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建立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制度,实名信访举报经领导阅批后,由信访室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或书面复函形式向举报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间、信访问题承办室、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举报人补充提供证据材料、了解信访问题办理进展,避免举报人因怀疑信访举报未被受理而再次信访或者越级信访。
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落实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制度,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信访问题查结后7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采取当面、电话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因对相关政策不熟而对调查结果有疑问的,承办人当场依法依纪耐心疏导、详细解释。对无法当场予以答复的,逐条记录在册,经再次核实、研究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发生,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及时回访征求意见。探索信访举报回访制度,针对长期信访、重复信访和反映问题强烈、突出的实名举报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征求举报人对信访件办理处置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举报人对信访件办理处置有异议的,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复核,重点审核办理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反映问题是否查清、属实程度认定是否准确等关键问题,确保信访件处置到位、问题查清查准后方可了结归档,推动信访举报“案结事了”,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信访举报有着落、有结果的办信实效,从而促进重复访越级访息诉息访。
(永寿县纪委 乌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