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与县扶贫开发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机制,实现了有效对接,做到了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到哪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对违纪违法风险点进行分析,提出监管重点。坚持每年对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查办的扶贫领域案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2018年,针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挪用、恶意拖欠、改变用途等问题,建议县扶贫开发局开展了培训、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了资金监管,对1起典型案件,建议案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2019年,针对出现的骗取、套取扶贫产业到户项目切块资金的问题,建议县扶贫开发局进一步明确资金补助条件和补助程序,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对扶贫大数据进行分析,明确监督重点方向。经常性与县扶贫开发局进行对接,对扶贫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各时间节点的重点任务,对标对表,及时跟进,确定监督重点,并于2018年4月建立了211督查机制(每月开展两次督查、一次通报、一次集中问责)。先后围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纪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问题整改、“四个不摘”等方面开展了23轮次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7大类600多个问题。
对反馈问题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线索。县扶贫开发局定期向县纪委监委通报各级各类检查、调研、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县扶贫开发局的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分析研判,筛选线索,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查处提供了保障。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从各级反馈的问题中发现线索22件,立案审查调查14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
(永寿县纪委监委 翟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