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在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积极探索“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新模式,切实提升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水平。
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室组”“室地”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案件线索、办案进展等信息,方便“室组”“室地”之间快速查询和获取所需信息。每月月底就办案进度、线索发现、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同时进一步优化信息传递流程,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案件线索能够在“室组”“室地”之间及时传递和处理。从而加强“室组”“室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整合力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完善联合监督办案机制。设立联合监督办案办公室,明确“室组”“室地”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确保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室组”“室地”之间的日常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高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和每月召开“室组”“室地”联席会议,就近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建立案件线索快速传递和有效整合机制,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
提高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在“室组”“室地”之间建立科学、规范的联合办案流程,包括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移送、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监督办案过程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统一办案标准,确保对同类案件的定性、处理标准一致,避免出现偏差。同时加强案件定性分析,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影响和后果,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室组”“室地”联合办案的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联合监督办案考核机制。根据“室组”“室地”联合办案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明确“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实施奖惩机制,定期对“室组”“室地”联合办案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在联合监督办案中表现突出的“室组”“室地”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或失误的“室组”“室地”和个人进行批评和纠正。通过设立优秀办案奖、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激发“室组”“室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实践,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永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