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出台《永寿县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工作年度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考评细则涵盖审查调查指标数据、案件质量、办案效果、办案安全、监督管理等5项指标。《细则》将各镇(办)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分为三个序列,考评基础数据以案件监督管理室系统统计数据为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加减分法评定考核等次,设置有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三项,三项得分之和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成绩。考评得分由(基础分值+加分项-减分项)乘以考核调节系数为最终得分。
《细则》规定,各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工作不力,当月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对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两月未完成的或单月零案件,由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并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累计三个月未完成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委机关包抓常委、包联室部负责人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在系统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所有被考评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和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