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信访工作满意度,增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深化信访举报在监督保障执行中的第一道“关口”效应,做实做细信访举报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定期反馈,为群众点上“暖心灯”。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办结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核查组将受理情况告知在群众询问之前,核查结果反馈在群众质问之前,让反映人定期知晓准确的办理进程,消除群众疑虑,确保各类矛盾解决在始发阶段,从根本上减少因与反映人沟通不畅造成的重复访、越级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让信访群众少一些误会多一些确信,少一些等待多一些安心,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做成群众满意的事情。
澄清正名,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在做好信访举报反馈的同时,县纪委监委还积极抓实调查结果运用,针对失实的问题线索,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及时进行澄清正名,释放祛邪扶正的信号,树立激浊扬清的导向,不断激励干部敢担当、勇作为,为优化干事创业氛围提供有力保障。
信访分析,给政治生态把好“风向标”。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专门组成检举控告分析研判组,充分利用检举举报平台,定期对信访举报总体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重点分析反映“一把手”监督、群众身边腐败与作风问题等情况,及时提供高效、高层次、高质量的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切实发挥其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作用,推动了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宣传,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县纪委监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纪法条款、文件精神、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树立“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没有舞台”的鲜明导向。并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起底、研判、登记、交办机制;会同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建立诬告陷害问题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动查处和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净化举报风气,规范举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