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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学习贯彻《条例》做到学用结合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8: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魏英

连日来,永寿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党支部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加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切实让《条例》入脑入心。

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政治站位相结合。各纪检监察组织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履职尽责相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掌握《条例》作为履职尽责的一项基本功,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熟读深研法规释义,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以《条例》为工作底线,不逾越、不触碰,对纪律产生敬畏和戒惧,确保依法依规依纪正风肃纪反腐。

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审查调查相结合。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岗位职责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突出对违反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问题的监督问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警示训诫,抓早抓小,堵住初始,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重视轻微违纪行为的审查处理,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发现违纪,动辄则咎,以“零容忍”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

将学习贯彻《条例》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深入查找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规范、作风不务实等问题,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及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内容,不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和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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