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目前未收到关于该同志的来信、举报。”近日,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发出的拟提拔任用人选征求意见函后,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从严过筛拟提拔任用人选的纪律审核情况,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着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客观真实,永寿县纪委监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严格程序,在收到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坚持廉政关口前移,不断完善廉政审查程序。在收到提拔使用征求意见人选名单后,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会诊”,针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要求,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精准掌握被审查对象群众举报反映、违纪违规受处分、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被通报曝光和诫勉谈话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廉洁情况精准“画像”。
永寿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秉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过分析研判,提出综合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正式回复,涉及干部提拔、职级晋升事宜提交常委会研究审议,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在廉政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轻微违法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针见血,敢于揭丑亮短,做到不回避、敢碰硬,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全面反映干部廉政情况。”永寿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