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讲话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经营及经济纠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1年5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讲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