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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干部任讲话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6-04 17:16:1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任讲话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经营及经济纠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215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讲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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