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2021年5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