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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子镇立志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东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4:50:3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何东峰同志身为基层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纪律,违规支出招待费;违反群众纪律,村级财务未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涉嫌职务侵占,涉嫌贪污,坐收坐支。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东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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