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晶作为原文物旅游局原旅游股股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2021年4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晶晶同志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