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志龙同志作为原文物旅游局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耿志龙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