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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耿志龙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6: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耿志龙同志作为原文物旅游局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耿志龙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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