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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访接待大厅干部王志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5: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志强同志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殴打他人,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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