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满堂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樊宋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6月10日经店头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宋满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