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发红作为村干部,违反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离岗位,不尽职尽责,不严以律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25日经甘井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发红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