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平作为古屯村八组组长兼八组防火禁烧负责人,违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致使古屯村屡次发生火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24日经监军街道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平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