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毛同志作为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曾经违法问题,违规转为正式党员,损害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一百四十二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2022年6月20日经马坊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马坊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张二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