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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下邑村中共党员李玉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1 09:29:1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玉奎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自身和他人安危抛之脑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2014年3月1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5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玉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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