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店头镇副镇长吴小彬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0 18:09:5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吴小彬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招待、购买烟酒,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村级账务不公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账务管理混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在核实、审查阶段如实说清违纪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5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小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永平镇底角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宝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渠子镇政府统战干事薛速飞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