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店头镇桃花塬村中共党员张宗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0 14:20:4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宗民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桃花塬村原村委会主任,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上级政策掌握不清、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2年4月20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张宗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西村党支部副书记谈双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店头镇南咀村中共党员王永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