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民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桃花塬村原村委会主任,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上级政策掌握不清、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2年4月20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张宗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