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涛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新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政治责任感不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