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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文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2-28 18:56:0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文涛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新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政治责任感不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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