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春轩身为中共党员、村监委会主任长期脱岗溜岗,不参与村级事务,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牟春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