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恒作为永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未调解群众矛盾,并参与打架斗殴,2021年10月20日被永寿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5日,贾恒向永寿县公安局提出辞呈。经永寿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接受贾恒本人辞呈,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