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星在负责马究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时,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群众正确处理垃圾,导致该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再次反弹,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2021年1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卫星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