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店头镇南庄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巩天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30 18:34:4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巩天鹏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南庄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没有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第一款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12月19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巩天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甘井镇五星村中共党员郭水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店头镇樊家河村委会报账员樊新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