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宝利同志作为樊宋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隐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12月8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樊宝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