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虎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缺失原则,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未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工时制度”。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亦对身边工作人员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单位形象、工作纪律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经2021年11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务会议研究,给予王双虎降低一级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