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同志身为党员干部、仪井卫生院医保科科长,工作纪律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职尽责,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卫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