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仪井卫生院药房负责人张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30 20:35:0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莉同志身为党员干部、仪井卫生院医保科科长,工作纪律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职尽责,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卫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豆杰受到警告处分
[下一篇]: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科长张桂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